
通过招商引资行为被政府认可并兴建的房屋,应当认定其具有合法性,若对此类房屋认定为违建,不仅会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同时,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基于尊重财产权原则、尊重法治原则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对违法建筑进行严格审查认定。
此外,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罚由于违法程度的不同,处罚比例也不同,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即便企业被认定为违章,也不一定被无偿拆迁。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