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引资企业可以针对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已经实施的强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自身拥有的复议、诉讼权利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执行拆除进行质疑,寻找认定过程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同时,在企业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拆除决定,这一规定为企业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去寻找违法点、制定相关处理方案。
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行政机关若想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设施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并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之前,必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企业应当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即在拆迁过程中准确拍摄强拆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企业在关键时刻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