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
根据相关规定,在拆迁方征用被拆迁房屋之前首先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然后再拆除房屋,也就是先补偿后搬迁,否则被拆迁人有权利拒绝,在提供补偿方案时,应该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办法应该综合考虑后作出补偿方案,现实案件中,很多拆迁方目的就是为了压低补偿,知道拆迁户不懂拆迁程序,直接跳过对房屋价值的评估,自己预估个数额,这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应当了解,房屋价值评估直接影响到补偿款多少。
2、单方面选择评估机构:
房屋评估是需要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评估,刚才也提到,房屋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补偿多少,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各方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需要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后决定,不能拆迁方指定评估单位,否则就存在猫腻和违法行为,一些地方拆迁,直接是拆迁方指定了几家评估机构,不管你选择哪家,都是他们指定的,其中的猫腻,不用多说。
3、决定补偿方式并且单一:
征收补偿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在拆迁补偿方式选择中被拆迁人有权利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补偿方式,并且拆迁方不可以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例如只有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更不能不尊重被拆迁人意愿,私自更改补偿方式,不法拆迁方为了满足自己利益,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不管被拆迁人愿不愿意,都强行安置。
4、违法强拆:
拆迁过程中也会碰到一些违建和钉子户需要拆除,拆迁方不可以随便实施,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不良影响,应当根据规定告知被拆拆迁人,如果被拆迁人不上诉不搬迁的,拆迁方可申请司法强拆程序,这是有严格的程序,如需要强拆,拆迁方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采晴整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