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但是由于市区房价与收入水平不匹配、家中有事急于用房等多种原因,加上历史遗留、监管不到位,现状存在的小产权房数量庞大,大量的购买者都希望小产权房有机会可以转正,但法律上一直没有修改相关规定使小产权房合法化。2017年,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曾经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选择13个城市开展试点,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当时大家认为这是要给小产权房转正,其实两者关系不大。
《方案》要尝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供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甚至是城市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试点地区,这些租赁用房将获得一系列合法的用地、建设审批手续,而小产权房则没有这些。何况,小产权房的交易性质是“买卖”而非“租赁”,二者显然存在本质的区别。
小产权房交易貌似能让村民赚到钱、让购买者有房居住,实际上此类投机行为法律风险很大,小产权房的本质还是违法,买卖双方的利益最终都将受损,所以律师不建议大家参与小产权房的买卖流转。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