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
6、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