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临房屋拆迁,被拆迁人要注意“无公告,不征收”这个原则。也就是,如果没有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征收行为通常是违法的。在无拆迁公告的情况下,拆迁方就补偿安置问题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沟通,被拆迁人有权拒绝。
那么,征收中,若遇到此类情形,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申请信息公开。根据法律规定,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都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和义务。
然后,可在律师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比如:确认未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确认未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的行政不作为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并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最后,给大家的提示是,无公告,不拆迁。面临拆迁时,务必了解拆迁政策和文件。如果政府没有任何经公示的文件,这种的做法十之八九是不合法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