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土地是其拥有的最具价值的资产,并成为其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公司时最重要的出资标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但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1、《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八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