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方式:
一般来讲,棚户区改造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货币补偿。实践中,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及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等。第二种就是产权置换。一般来讲,棚户区改造的产权调换补偿即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补偿一平米。考虑安置地点不同,按照地点远近对补偿面积进行酌情增减。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二、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现行任何类型的棚户区改造都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律规定,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法律赋予的被拆迁人以下权利:
(一)行使听证的权利:
征补条例第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行政复议的权利:
征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的权利:
征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其实,无论什么项目的拆迁,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按法定的程序审批,按法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着急签字,同时在接到相关的认定书或通知文件时,注意文件的复议期和诉讼期。应当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寻求法律帮助,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