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如过涉及到转让,就会出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者变更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更名?
一、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哪些程序?
土地证更名需履行“申请-受理-踏察-审批-登记-发证”共6道程序,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业务窗口提供申请书,由买卖双方当场填写)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土地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业务窗口提供,买卖双方现场签字)
4、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新产权证)
5、转让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具体来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