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们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是三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类证书都是购房者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凭证,但其在交易和使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房屋的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归产权人所有,不需要经过原单位的同意就可以进行处置,但该房屋的收益受到限制。
按照规定,成本价的产权人可以选择两种收益方式:一是直接上市交易,由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房屋售价每平米超过一定数额的,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要进行收益分成。二是将成本价的房屋转变为商品房再上市交易,具体由评估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到房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
标准价的产权只能说明产权人对房屋具有部分产权,产权人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所有权份额进行分成。同时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按照成本价出售房屋。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