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们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是三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类证书都是购房者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凭证,但其在交易和使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以划拨形式获得的,因此其价格较为低,本身也带有福利的性质。也正是其这一特点,在上市交易方面,经济适用房也不同于商品房。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