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清“以租代征”的真面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有例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原有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从以上可知,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是有严格限制的,并不是政府说租就租,说征就征。生活中常见的“以租代征”的方式有5种,遇到以下情况时,农民朋友们就要提高警惕了!
1、乡镇政府直接租赁、转租农民集体土地。
2、乡镇政府作为租赁中介人参与促进集体土地的租赁。
3、用人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4、村委会代替本村村民对外出租承包地。
5、村委会租用农户的土地但不进行农业建设。
二、维护被征收人的法定权利:
首先,一般“以租代征”的行为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是公共利益的考虑,所以如果政府租用土地用于商业建设,那么明显就是违法的。其次,“以租代征”的行为经常都是当地政府自行组织实施的行为,没有办理相应的征地手续,这也是明显违法的,被租用人可以以此来维权。第三,政府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如果政府已经租用了该土地的话,则在计算征地补偿款时就没有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偿费等也会相应的降低。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