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道当您在遇到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没有听过征收方说过这样一句话“你的房屋是违建的,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要是你现在签了这个协议,我们领导可以考虑给你们适当补偿,要是你们现在不签协议,到最后强拆了还没有补偿了……”由于征地拆迁项目程序复杂,涉及的利益较多,因此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征收双方总是想尽方法斗智斗勇。在诸多手段中,以“拆违促拆迁”成为征收方最常用的一种手段。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方禁不住征收方这样忽悠,草草就签了协议,后来发现上当受骗时却为时已晚。
违建房屋的认定不能只单凭征收方的一句话,被征收方应当首先明确自己的房屋是否具备齐全的证件,是否真的是违建。我国法律对违建的认定通常从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两方面进行认定,即房屋是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些证件,同时也要保证房屋的建设没有超过这些证件的许可范围。
同时,如果被征收方的房屋缺乏相关的证件,被征收方应当明确该证件的缺失是历史原因还是地方政府政策的缘由缺失。如果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于《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前建造,则不能由于房屋缺失证件,认定其为违法建筑。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如果于《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建造,则不能由于其缺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认定其违法。此外,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成立招商局进行招商引资,允许企业先建后批,后由于政策原因无法补齐证件的,此时也不得在日后征地拆迁过程中认定为违建。此种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缘由而缺失证件的房屋,均不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
此外,在实践中,征收方在认定违建时,通常没有携带相关的文件就与被征收方进行博弈,通常口头通知被征收人,其房屋属于违建意图降低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应当明确违建的认定并不是单纯的口头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进行。在认定违建之前,必须由具备认定资格的相关行政部门针对房屋的地点、建造时间、面积、用途、所有权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同时告知当事人,并送达《认定决定告知书》。告知书中应当载明调查的结果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和当事人如果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期限。
因此,如果征收方在和您就征收补偿协商谈判过程中,认定您的房屋是违建,您切记要求他们出具相关认定文件,针对文件内容判定自己的房屋是否真的是违建,还是征收方为降低征收补偿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