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补偿额不合理的表现形式:
实践中,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常常通过下述方法变相的降低补偿额。(1)评估价格过低,评估单仅仅提供一个数字,上面没有单价,甚至没有评估公司的签字和盖章,律师提醒大家这可能不是评估方做出的,可能是征收方直接给出的价格;(2)直接喊价,告诉你这个厂子多少钱,不提供评估报告;(3)漏掉补偿项,比如说没有停产停业的损失,或者没有土地方面的补偿,或者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中将预期损失排除在外。以上就是征收方降低补偿的表现形式。
二、征收方逼迁的手短:
现实中常见的就是断水断电,逼迫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更有甚者在你外出的必经路上挖坑,使得你无法进出。除此之外,还会采取“扰乱”的手段,比如你是出租的,直接在厂房上贴封条,,喷“拆”字,这就达到干扰租客的目的,租客没了,企业也难以经营。相信被征收人都见识过征收方的那些手段,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三、中小企业如何应对?
首先就是关于评估报告,一方面,中小企业在知悉征收决定后,可以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做一个预先评估,自己做的评估报告虽然不能够作为征收方的依据,但是被征收的中小企业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在谈判中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对于征收方提供的最终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要求复核,复核仍然不服还可以要求专家委员会鉴定。
其次,对于征收方不评估直接出价的方式,可以提起诉讼。诉讼不是目的,我们只是想要通过诉讼来获得合理的补偿,诉讼能够达到使对方有所顾虑、不敢胡来的效果。律师在这里给您用一种简单的方式概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要是行政机关做出了一个决定或是做了一个行为,这个决定或行为所依据的决定对你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你都可以提起诉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