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居民委员会在征收中到底能干嘛?
城市中的居委会虽然和农村的村委会基本“平级”,但在权力上可是相去十万八千里。毕竟后者能管“地”,而前者则几乎啥实权都没有。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代表组成房屋征收监督组织,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有关房屋征收的意见、建议,监督房屋征收活动。
这项规定无疑是比较有新意的,也终于给居委会找了一个比较实际的活儿。
二、院落、空地应予补偿: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5条规定,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的,征收评估时应当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据此,合法的院落、空地面积是应当给予补偿的,这一点得到了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第一款还明确了市场比较法的适用,这对于老百姓审查房屋评估报告也是很有帮助的。市场比较法必有的东西就是比照对象的选择和描述,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审查评估报告中是否有这些内容,据以对补偿数额的公平合理与否作出判断。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