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我的房,得补偿我的损失。”在中国,城市房屋的拆迁依照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该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后,会有相应的评估机构对你房子进行估价,这个价通常不会低于征你房子时的市场价。这个价就是给你的拆迁补偿。
当然,这个评估不仅仅是对房屋面积的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举例来说,你房子九成新跟五成新,补偿给你的肯定不一样。
再比如,你的房子原用来经商,拆迁后会影响买卖,这个因素也会在评估时被考虑。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亦有规定,“征收经营性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所以说,房屋用途直接决定了补偿多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