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普通民事案件一个案子就是一个案子不一样,在征地拆迁这种行政诉讼案件中,为了达到争取公平合理补偿的目的,代理律师往往需要打一套组合拳,一个案件,有时候甚至打好几个官司,律师需要付出非常大的劳动量,才能够真正达到拆迁方坐下来跟被征收人谈。
那么,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我们常见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有哪些呢?
1、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答复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损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
2、政府发出的《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损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
3、政府非法强拆,损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
4、政府在征地拆迁活动存在的程序违法。如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两公告一登记。
5、对政府认定的合法房产面积有异议。
6、对政府确定的补偿安置对象有异议。
7、对补偿标准有异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