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确定征地报审前,征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拟定征地的用途、拆迁补偿标准、后续安置方法等,并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或被征地集体。
2、征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对征用土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地上物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该告知被征地人或被征地集体并且应双方共同确实审查结果。
3、审查结果确认后,征收方应该提供完整的征地办法以及补偿方法,并公示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4、土地征收方案确定以后,要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要报告哪个单位审批呢?对于基本农田之外的超过40公顷和其他超过70公顷的,应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土地报省级政府审批。
5、应把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信息明确标注,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征收地的面积、权属所有人、位置、补偿标准、后续安置方法。
6、将补偿安置方案告知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包括面积、位置、地上物、安置人口数量、补偿数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应该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为体现民主。
7、应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收人或被征收集体的意见建议报到市、县政府审批,进行听证会,并进行记录,在规定期限后,征收单位综合考虑后可确定。
8、被征收人持有相关证书到当地政府或者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9、在被征收人或集体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后,领取征地补偿费后,按规定时间交付土地,如果对征地补偿有异议的,进行协调,裁决等程序。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