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迁一般是因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的,因此为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的,必须要通过合法程序,如取得被拆迁人同意,给予被拆迁人合法的补偿之后才能进行拆迁。即便是商业拆迁,也必须要与房屋产权人谈妥达成协议之后才能进行拆迁。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必须是拆一还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如果在被拆迁人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就违背法律先拆迁,是属于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是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