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不免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要建在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镇政府或镇政府的管辖范围内,而镇政府又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那么能否由镇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拆除违法建筑?他们有这方面的权力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从上述这几个法条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征地的审批机关和实施机关都与镇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征地的审批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征地的实施机关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所以他们是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的。
镇政府本身是县级政府的下一级政府,故其可以完成县级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土地征收程序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局)在各项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镇政府只能是在其主导下予以配合、辅助。在征收实务中,地方上的“征收指挥部”“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通常设置在镇政府,用于接待前来咨询、协商的被征收人和开展相关思想工作。若出现的“镇领导带着一帮人上门强拆”的情况,则属于非法行为。
但这并不意味着镇政府不能拆除违法建筑,依照我国《城镇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依据此款法条我们得知,对于镇村违法建设,镇政府是有行政处罚权的。如果您的房子没有规划许可证或者有证但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镇政府就有权拆掉您的房子。
(来源:土地流转)
(原标题:镇政府真的有权征收土地、拆除违法建筑吗?被拆迁人一定要懂!)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