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户一宅”,也会被拆除的情况:
(一)建在公路两旁的房屋:
在农村公路两边,一般都是设有控制区。统一规划开始后,在公路两旁建房,将不再允许。同时,已经建好的,也会被拆除。
(二)没有合法的建房手续,且建在耕地上的房屋。
(三)建于生态保护区的房屋。
二、“一户多宅”,也会给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一)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合法继承的:
其实,凡是以合法继承方式,获得的宅基地,都不算“一户多宅”,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若遇到征地拆迁时,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补偿权的。
因此,若属通过父辈继承的情况下,是可拥有宅基地的。
此种情况中,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但因其上面建造的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农民个人的,是可以继承的。
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要还保留完好,就意味着:可以一直使用宅基地。
但要注意的是,房屋若是倒塌,则宅基地,就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而若多处宅基地中,有一处是通过违建而得来的,则就是属于“一户多宅”的现象。
(二)面积总额,符合规定的房屋:
此种情况中,虽然在一处宅基地上,有着多处住宅,但是,因住宅总面积,未超出宅基地面积,因此,这种情况也是属于合法的。
其,是可以拿到不动产权证,即房产证的。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