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做出了新的规定,也为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权从法律层面再次进行保护。除此之外,该修改决定也涉及到很多农民享有的集体土地的权利,比如“集体土地的流转、入股、退出”、“三权分置”、“征收程序、补偿”等,了解这部法律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
已流转土地的补偿款分配问题:
另外,如果这部分土地被征收的话,即小王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后的土地遇到征收的话,集体组织和小王以及承租人关于安置补偿费如何分配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处罚不当,很容易引发三者之间的矛盾。就目前来看,法律还没有明确地予以规定。依据原有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实施条例,农户不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补偿款的部分,本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应得的份额。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应由种植它的人享有,而剩下的其他费用部分可以由土地承包人和土地经营权享有人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