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做出了新的规定,也为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权从法律层面再次进行保护。除此之外,该修改决定也涉及到很多农民享有的集体土地的权利,比如“集体土地的流转、入股、退出”、“三权分置”、“征收程序、补偿”等,了解这部法律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
农民可以依法流转承包土地:
《决定》中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七条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中新增了两项,一是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根据以上两条规定,确定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三权分置”制度,即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经营权的分离。农民承包了本集体土地之后即享有承包经营权、既可以自己经营使用,也可以交给其他人经营使用,或者依法与其他人进行互换土地、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以一个例子来说明。假如小王住农村,家有一块承包地,在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下,小王对这块地享有的权利仅有使用、收益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也就是小王只能自己种植经营或者直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整体打包流通转让。但是,在新法下,小王不仅可以自己使用、收益以及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可以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单独进行流转,让他人进行使用、种植,自己收取租金,又或者是将自己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里的其他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村民进行互换。
新法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权能,使得农民对自家的土地除了本身的使用权能,还多了可以流转、互换以及单独“出租”的权利,使得农民享有更多的权利。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