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迁中虽然大家对征收方的一些套路都有所了解,也都格外的注意,但是征收方的套路可是变着法的换,稍不注意就被带入到了无法挽回的局面,比如说签空白协议。近几年征收方利用空白协议大做文章,可由于被征收的大多都是普通老百姓,在他们不懂法律及空白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是连哄带骗的让被征收人签空白协议。
对于空白协议,被拆迁人应当要清楚的知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因此,补偿协议内容必须要包括以上内容,如果缺少一项,都有可能让被征收人利益有所损失。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征地拆迁实践过程中,“空白协议”的签订比较常见。通常会有村委会或者村集体里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拆迁方的人员一起拿着空白协议上门找被拆迁人签字。当被拆迁人质疑为什么是空白协议的时候,征收方总是会拿“相关程序还在审批,然后承诺的补偿会按是给你之类话来堵住你的嘴。这个时候被征收人很容易就相信了征收方的这些承诺。这时如果签了协议,那么随后征收方把协议拿走,可能就会在上面按照他们的价给你填写,此时如果被征收人想要再挽回可能就真的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其次,征收方还有一招就是,只要是被拆迁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但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然后这个时候,被征收人也都会信以为真,把拆迁补偿安置的“空白协议”给签了。然而,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收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拆迁方给出的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空白协议”的内容尚未确定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一旦签了字,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而当事人只能被动接受。
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签字的,尤其是空白协议,一旦签了可能后果不堪设想。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