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管是征收补偿方案,还是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都应该依法向被征收人公开,在征地拆迁期间,被征收人是享有一定的知情权,但是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征收方都不会依法公开上述所说的信息,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享受不到他们仅有的一点权利。遇到这种情况时,那被征收人不要不行动,作为被征收者,是可以主动申请信息公开的。
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明确规定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申请听证期限:
听证在征地拆迁中是非常重要的。当征收方发布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人所在村集体或是村民如果对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市、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