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城改造征收项目的最大特点,莫过于其相较于一般征收项目的特殊程序,譬如意愿征询、预签模拟拆迁补偿协议、预评估等等。但凡事有变化就有不变,这类项目同样有其万变不离其宗的部分,广大被征收人对此也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一个合法开展的旧改项目中,其必经法定程序应包括:
依法确定补偿方式:
旧城改造项目允许选择回迁安置是广大被征收人需要牢记的重要权利,如果没有就涉嫌违法。尽管实践中基于“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于2016年联合发文明确鼓励地方政府引导被征收人优先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以消解房地产市场库存,但“鼓励”“引导”并不具有强制性,不能就此否定590号令所做的原则性规定。诸如购房券、纯货币补偿、房票之类补偿方式,均不得剥夺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
必经程序五:依法下达征收补偿决定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实践中,仍存在未下补偿决定就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若被征收人始终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通过补偿决定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此类项目实现拆迁的必由之路,也是唯一合法的道路。而对于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要注意签约方应是房屋征收部门,而不应是参与项目的市场一方。
律师需要特别补充的是,征收方若要合法的避开征收补偿决定这条路,就可能通过“以拆违促拆迁”“以拆危促拆迁”等非法方式进行逼迁。故对于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也是旧城改造项目中的重要步骤。被征收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证绝不等于违建,当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时,当然要以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结果为准,而不能简单粗暴的按证载面积计算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