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安置房形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很常见。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因此,其产权政策、买卖流程和过户费用,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
一、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
安置房,是对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方式之一。
二、安置的对象,包括哪些?
包括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三、安置房,是否可以转让?
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该安置房的性质和是否附有权利的限制。可分为两大类:
(一)属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的安置房:
对于原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原房屋的所有人、对原房屋具有处分权的情形下,其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标,是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可以转让。
但也须注意,此类安置房虽可进行买卖,但买家要注意查询该安置房、是否有转售条件限制?同时,要审查卖家的身份(包括是否有权处分、共有人信息等),对违约责任进行必要的约定,注意防范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
1、购买房屋后,是否能够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比如,部分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假如买家自身,不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或者卖家,不满足取得安置房后转让的最低年限规定,则将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可能需要补交大额费用(如土地出让金)后,才可办理。
2、对于安置房指标,因安置房指标买卖的操作,往往是双方在签订该指标买卖合同后,以卖方的名义,与拆迁方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再由卖方转让给买方,其中存在较长的时间周期,特别是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卖家反悔的情形。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屋前,应当充分了解该房屋的权属、性质、权利限制等信息,对卖家的身份(包括是否有权处分、共有人信息等)进行必要的核实,对违约责任进行必要的约定,注意可能的风险。
(二)属于征收农村宅基地而补偿的安置房: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宅基地。农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获得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是农民因失去宅基地而获得的相应补偿,仍然具有专属性质,即不因“地”换成了“房”,而改变其性质。
因此,对征收农村宅基地、而补偿的安置房,买家须查询该安置房的性质。不能购买非商品房性质的安置房,否则,可能面临相应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四、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买卖:
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而此时进行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无任何区别之处。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