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随意在协议上签字:
补偿协议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应该签订补偿协议,那就是和政府就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尤其是对补偿金额很满意。
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如果补偿协议上的补偿数额不合理,或者补偿协议内容不完整,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缺失,千万不要随便签字,否则就是作茧自缚。一旦签字,后面再想反悔就比较麻烦了。
二、口头承诺不可信:
口头承诺往往只是政府的空口许诺,即使说得再好听,条件开的再诱人也不能信。空口无凭,在没有录音、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后期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我们也很难举证。
因此,在和政府谈判时,最好能将协商一致的内容以书面条款的形式表现出来,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各自保留原件;如果不能签订协议,也要保留谈判的录音或视频文件,作为证据保存好。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