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不签收不等于不生效:
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有这种错误观念,不管政府给我什么文件,只要我不签收就不会生效。
首先,这种观念肯定是错误的,如果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认可,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拒绝签收政府送来的文件并不意味着你不认可就不发生效力。此外,即使当事人拒绝签收,但是法定期限已经开始计算,如果一直拖延错过了时限要求,就丧失了相应的权利。
因此,如果对政府送来的文件不认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签收,然后立即联系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程序维权。
二、注意收集证据:
如果无法与政府通过协商谈判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就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而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
征地拆迁程序复杂,证据收集工作也很繁复,当事人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从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后,就注意收集各种证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