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用房屋用来做经营的商户,遇到拆迁补偿的问题,具体情况包括:
1、 出租方直接告知解除协议:
拆迁项目出现以后,有些出租方在签订协议时已经约定好权利义务关系,要求承租方按照协议要求遇到拆迁项目解除协议;而有的出租方在签协议时没有约定好权利义务关系,但为了能够多获得一些补偿,直接告知承租人协议解除,房屋不再继续出租,要求限期搬出。
2、 出租方直接拒收租金:
有的人肯定经历过这样的情形,按照协议按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突然出租方不收取或者是退回租金了,前期没有任何招呼,让承租人一头雾水,几次以后说是承租人未按照协议交租要求搬离。
3、 出租方私下签协议消失:
拆迁项目刚开始没有多久,就接到拆迁办的文件,要求限期交房,到此时才知道出租方(房东)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此后自己跟出租方再也联系不上,与拆迁办协商补偿,拆迁办给出出租方(房东)已经领取补偿不再与租户进行协议这样的理由。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