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从事征地拆迁法律工作,接触到很多征地拆迁纠纷当事人前来咨询或委托,这其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误区。这些误区往往影响当事人做出正确的维权路径选择,有些误区甚至直接导致当事人维权失败。其中最典型的有几点:
总认为补偿标准全国统一:
遇到征地拆迁纠纷的当事人咨询到专业律师或者在咨询平台留言往往第一个问题就是:“土地被征收国家标准是多少钱?”或者“房屋要被拆,国家给多少钱?”这个问题要求专业律师直接回答还真不简单,我们理解很多被征收土地的农户或者被拆迁人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合理的补偿。但是当事人往往陷入一个误区,就是随意在网上或者其他渠道查到一些数据,比对自己地区的补偿标准认为很低或者说不合理,甚至认为全国应该是统一标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全国并没有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各个省、市、区县处在不同的经济、地域,涉及政府行政性征收土地或者房屋,各个地区都会根据具体的征收项目来制定相应的征收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各个省市发布的事实各项条例的具体通知,各省市制定的土地区位价格、农业土地年产值统计数据等政策文件,综合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各个省份的补偿标准都存在差异,应当及时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相关征地政策和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当然现实存在的问题是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导致很多当事人根本不清楚自己被征收的土地和房屋应当获得多少补偿,地方拆迁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程序实施拆迁,补偿款落实不到位、补偿不合理,那么建议当事人把握好时机,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