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方必须提前告知被拆迁人:
在拆迁之前,拆迁方必须要提前贴出公告告知被拆迁人。告知内容包括拆迁的用途以及补偿范围、联系方式等。
二、拆迁方实施拆迁之前,必须要出具政府批文:
没有相关审批文件就进行强征强拆是违法行为,被征收拆迁人可拒绝拆迁。
对用地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三、被拆迁人必须得到相应的妥善安置: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而补偿又是引起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的主要因素,所以,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时,必须要遵循“先补后拆、先安置后搬迁、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对没有安置补偿,而要求拆迁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