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补偿方式方面,法律规定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结合型补偿,对于这几种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的选择,拆迁方无权决定,如果是拆迁方指定的补偿方式那必然是违法的。
1、选择货币补偿的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是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第一种 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二种 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第三种 重置价:
重置价是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选择产权置换的一般分为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及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价值标准产权置换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