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乡镇或是街道办以及村委会等都是无权征地的,其次,市、县级政府或是有关部门也不能直接进行征地,一般在征收前必须要拿到征地批文之后方可进一步征收,如果在没有拿到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进行征收是违法的。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市、县级政府必须获批后才可征地。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级政府及其他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流程征地,是违法行为。
在这一环节当中,被征收人需注意,如果被征收人此时不指出或是发现征收方的违法行为,那么在后期的时候就很难再发现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最终连累到自己的征收补偿要比别人的低,甚至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
其中还有当事人在一听到是市、县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就认定为其行为是合法的,但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市县级政府有权发起征地,但无权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征地,必须要有省级政府上或国务院这两级政府的批文才合法。
严格来讲,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或是国务字才有能够批准征地的权力,而市县级政府只是发起和组织实施单位。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