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也就是说一分的基本农田都要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因此只要被征收人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很多地方,在补偿协议都没有谈妥的情况下或是审批文件都没下来,就征用了被征收人的地或房,对于这种违法征收行为,如果被征收人积极的选择维权的话,有很大的把握会扭转局面。
对此,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违法征收或是补偿不合理的时候,被征收人不要错过维权最佳时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60天内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都可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