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增值也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纠纷增加。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
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此外,户内家庭成员已退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亦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被继承人享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已拆除的,继承人不能单独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