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签订的协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范畴,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
签订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慎重,要仔细的看清楚协议的内容,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协议签订后才能提交相应的证件,譬如: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其次,手中要留有协议范本,很多被拆迁人最后无法维权的原因就是征地拆迁方以审核等借口拿走协议后,手中没有任何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无效的情况,包括:
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继承房屋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房屋为共有。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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