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中,拆迁补偿的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而不论是选择哪种补偿方式,都无法回避“对面积的认定”。
而在房屋征收中,与补偿相关的“面积”,应该是什么呢?
与房屋有关的“面积”,包括哪些?
一、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简单的说,就是整套房子地面完全铺砖之后,砖的总面积。
二、套内建筑面积: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就是套内各房间的隔墙面积+整套房屋轴线内侧的半墙面积阳台面积(包括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
三、公用建筑面积:
包括两部分: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根据《规则》,我们用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了。
四、公摊面积:指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每套房屋上的这部分面积。公摊面积的准确称谓,是“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五、商品房销售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六、证载面积:是指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注明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产证的“证载面积”,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应是一致的。
征收补偿计算时依据的,就是此面积。而非“套内建筑面积”或“单纯的使用面积”。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