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出务工农民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依法承包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本村村民可否在自己村集体范围内盖房子?
(1)如果是依法申请的村民宅基地,在依法报建后可以盖房子。
(2)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在占用土地建设房屋,即使是本村村庄范围内的土地,否则将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3、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随意自由转让吗?
不可以。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村村民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当事人之间转让空闲宅基地的任何协议均属无效行为,宅基地所有人有权收回非法转让的宅基地。由于房屋和宅基地不可分,因而对房屋的转让也有一定限制,只能在本集体成员或本集休的企业之内转让。
4、村民继承了父母亲遗产之后,是否就取得了两块宅基地?
目前我国对农村的房屋继承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农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房屋,也可以维持原状自住,但不得翻建继承房屋。房屋损坏后其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