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耕地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权属发生争议了该怎么办?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农村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后,能否再申请宅基地?
不能。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可以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吗?
可以。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