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句话,放在我们征地拆迁维权中,也是同样适用的。希望各位被征收人,识别自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目前所处的阶段,知道在当前的阶段,自己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房屋征收评估程序阶段:
房屋评估的重要流程包括:确定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时点——选用评估方法——实际评估——评估结果与报告——异议与疑问处理。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最重要的是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评估时点应该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践中,有些征收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前就进行评估,在一年甚至几年之后才正式公告征收决定。随着房屋市价的变化,此时房屋价值早已发生巨大变化,对被征收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因此,为了拿到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评估时点做到心里有数。
二是房屋评估结果直接影响补偿金额的多少,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一定要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具体来说:
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如果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仍有异议,则按照《征收条例》第26条的规定处理,即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