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能承诺胜诉率是律师从业的一项明文规定,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根据2018年1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第十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承诺办案结果;(六)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另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也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不得向对方承诺胜诉率,也不得承诺办案结果,如果律师不遵守职业规定的话,是会受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警告的,严重的可能不能再从事律师这一行业。因此,如果有律师向您承诺官司一定能赢的,您一定要留意了!这种律师没有长久的职业规划,万一输了官司,您将更难维权!
其次,除了个别商事或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是禁止风险代理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其中,风险代理,也就是指被拆迁人所说的先打赢官司再给代理费的行为。因为征地拆迁的案件属于行政案件,所以这方面的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的。简单地来说,行政案件中,律师面对的是政府,本身这场官司就不容易打,前期律师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而官司的输赢并不是由律师说的算,而是由法院决定的。官司赢了,被拆迁人愿意给代理费还好,要是遇到一些事后不给代理费直接跑掉的,律师找谁?官司输了,律师前期所有的努力没有一分报酬,那律师怎么生活?律师是一种职业,也是普通人,也需要生活。如果律师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承诺风险代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仅会受到处罚,严重地还可能吊销律师资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