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被称之为“一府两院”。根据宪法规定,人大是权利机关,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是由同级的人大产生,并对人大负责受其监督。从法律规定上看,三者是同级的关系。在现实的生活中,由于政府主管行政,与法院和检察院是相互独立、各有分工、相互制约的。通俗的说,就是三者都归人大管,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管辖法院的权利。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主要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以及如军事法院等专门的法院。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的审判具有独立性。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行政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人大机关依法对同级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向同级人大机关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也就是说法院属于司法系统,政府属于行政系统,是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的。法院有权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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