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的土地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民只具备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征收的时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征收拆迁的相关信息由政府机关主动进行公告公开。
所以征收的时候村民会看到以下的公告:
一、征地公告:
征收农村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需由当地市县级国土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征地公告具体内容包含了以下三种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批准文件是农村征地的唯一合法依据,征地机关若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则属于违法行为。其次,征地的批准用途经确认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不得用作商业开发用地。再者,征地范围、位置的公告是被征收人确定自己的土地是否属于被征收范围的重要依据。
2、公告补偿与安置事项,包括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征收土地公告上载明的土地征收补偿不得低于各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涉及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则不得低于各地具体规范性文件的标准;而人口安置涉及为失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为失去住房农民进行妥善居住安置。
3、办理补偿登记及交地的相关事宜。征收土地公告的尾部为办理补偿登记及交地的相关事宜,被征收人办理补偿登记,并就征收补偿安置具体事宜与征收人达成协议(常见形式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征收人应当落实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用,被征收人应当交付土地。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农村征地拆迁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由当地市、县级国土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通常包括下面的两个内容:
1、房屋拆迁补偿明细,房屋拆迁补偿通常采用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安置房)的方式,个别地方采用重新划制宅基地的方式。被征收人了解补偿方式以及数额后可以结合自家实际情况衡量补偿是否合理,如果补偿方案明显不合理,不能满足原有的生活安置,则不能轻易签字。
货币补偿,包括房屋重建价值和宅基地的补偿,其中房屋重建价值的确定要考虑区位、时间、市场等因素,比如以拆迁时的房地市场、以及区位因素综合确定补偿价值,征收方按照建筑成本价等低廉的价格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或采取涉嫌用高额的奖励掩盖补偿低的事实,都属于违法行为。
产权调换,实践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原房屋面积1:1及以上置换,另一种是按照人口,每人享受几十平的安置面积。而征收方经常采取的对人口密度大房屋面积小的房屋按照原面积置换,而对于房屋面积大人口少的房屋又按照人口数置换来克扣补偿的行为,明显不合理。
2、安置人口认定涉及到房屋安置人口数的计算,以及社保安置人口的确定,根据各地方制定的《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确定》。
征地时征收方,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果未经公告就强制拆迁的话,属于违法拆迁行为,有的地方征地拆迁就算作出了两种公告,但是内容不全,补偿距离标准差的很多,十分的不合理。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快使用法律进行维权,保护好自己的应有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