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用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于行政机关过错导致被拆迁人举证困难时,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导致原则,即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对被拆迁人主张的财产造成损害。
在这一点中,拆迁律师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完全放松了被拆迁人的举证需要,为了更有力地证明自己的财产损失,更全面地获取赔偿,被拆迁人还是要尽可能做好上一点中我们提到的取证工作,帮助法院更好地认定具体赔偿数额。
二、明确提出自己的损失赔偿请求:
征迁中,当被拆迁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损失,也难以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向行政机关全面追究赔偿责任时,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的相关赔偿只能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当被拆迁人明确主张相关财产损失赔偿时,法院可以结合现有证据,根据生活常理,酌情判定被拆迁人获得相关赔偿的数额。
但拆迁律师必须要提醒大家的是,这类根据生活常理推断财产损失的情况,往往只能根据被拆迁人当前财产收入水平、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类似案件的具体判额等为被拆迁人计算赔偿数额。
被拆迁人有其他重要或特别财产的,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直接证据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被拆迁人在知道自己该如何穷尽自己的救济权利为自己争取可能范围内的最大补偿数额的同时,也要做好未雨绸缪的准备,自己先保护、转移贵重财产,或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做好取证存证工作。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