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其第十二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实践中,房地产评估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测量记录工作时,被拆迁人应当在场,并配合和协助评估人员进行测量查勘作业,对于查勘、登记过程中存在的缺漏、错误即使进行指正。
走过场式的评估作业方式,或未详测量细记录房屋内外状况,仅凭部分数据“推测”出评估结果的,明显违反行业规范要求,也不符合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更无法由此得出合理、可靠的补偿价格。
更重要的是,如此不规范的评估作业方式将给强拆的发生以及强拆发生后被拆迁人难以举证证明房屋补偿价值埋下隐患。因而,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评估人员的查勘以及记录是否全面、详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