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询意见表:
这是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觉得“存在感”很低的一份文件,说到意见征询这个问题,大家普遍认为都是“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它不太重视。事实上,这份征询意见表也是被拆迁人对征地拆迁信息的“知情确认书”。
如果被拆迁人对征询意见表提到的征地拆迁相关信息并不知情的,认为相关信息有误的,对征地拆迁项目或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途径有异议的,可以拒绝在意见表上签字反映自己对相关征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依法行使听证救济权利。
二、登记调查表: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一项重要的程序,就是对(拟)被征收土地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与被征收人就调查确认的信息进行确认。
郑重提醒被拆迁人,对于这份登记调查表一定要提起万分重视。因为后续如果拆迁双方因被征收土地房屋的信息产生争议,这份登记调查表是重要的财产信息证明依据。对于土地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等的各项数据的登记,被拆迁人都要逐一确认。登记内容有错漏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拒绝签字,要求登记人员予以修正。
三、实地查勘记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这份查勘记录记载着实地查勘中,评估工作人员搜集和记录的对被征收土地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关乎分户评估报告结果的确认。
提醒被拆迁人,如果说评估结果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针对拆迁评估题目计算出的“答案”,那么这份实地查勘记录就是包含关键信息的题干,被拆迁人一定要仔细审阅,登记错误的,或对财产漏记的,一定要提醒评估人员进行查漏补缺,对查勘记录有异议的,一定要提出异议、拒绝签字。
四、评估报告送达回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作出评估报告后,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并取得相关送达回执。这份送达回执代表的是被拆迁人已经收到了分户评估报告,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一定认可评估结果。签收评估报告后,被拆迁人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复核评估及后续的专家鉴定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异议,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
五、拆迁协议:
拆迁协议一直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重头戏”,也是反复提醒被拆迁人一定要慎重对待的一份文件。它关乎着被拆迁人能得到的拆迁补偿的多寡,也对被拆迁人维权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对于拆迁协议签字与否,拆迁律师的建议是,只要被拆迁人对协议内容有异议或有疑惑,就不要急着签字。但不签字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可以消极对待拆迁协议。
一方面被拆迁人可以记录协议内容,向专业律师咨询补偿条件是否充分合理、拆迁协议能否有力保障被拆迁人权利实现;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也要主动了解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问题,积极启动权利救济法律程序,自己为自己创造更良好的、有利于自己的谈判环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