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发现,很多被拆迁人都曾面临误签拆迁协议的困境。不管是出于对拆迁程序的错误理解,还是轻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又或是在拆迁方的威逼恐吓下非出本意地签了字,都导致被拆迁人不得不在搬与不搬之间做出抉择。
那么,对于签而不搬的合法解决途径是什么呢?
当拆迁协议签订而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尤其是相对较为特殊的拆迁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被拆迁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拆迁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拆迁人履行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合同义务,并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而根据现有房屋征收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是无权直接在被拆迁人不履约搬迁的情况下,以行政强拆的形式介入拆迁协议纠纷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