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大量被拆迁人接触的过程中,拆迁律师发现,自行维权的被拆迁人非常偏赖“信访”维权,通常做的工作就是一次次到政府上访。部分被拆迁人因不了解信访相关法律规定,还会到其他非信访场所进行非访,不少人不但因此错失了重要的维权诉讼法律期限,还因不理智的非法信访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因此获罪触刑。
实际上,拆迁维权工作没有这么简单,维权法律途径更不是这么单一的。拆迁维权并不是等到拆迁结束、房子被拆毁,一切都“尘埃落定”后,再回过头去一一追究,而是渗透到拆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
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到的权利行使和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意见、参与听证、拒签不合法/不属实的评估材料、申请复核评估/专家鉴定、申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提请政府裁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被拆迁人想要获取拆迁相关信息材料,还要善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一重要法律工具。
总而言之,维权工作是多样且复杂的,被拆迁人一旦开始维权,就要充分利用当下的每一天时间,将对个案有帮助的一应维权程序果效都妥善利用起来,为争取维权胜利恪尽所能——当然,实践起来一定是非常困难,且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办案经验打底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