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旧村改造分化出三类比较典型的案例情况:
其一,是最早开始的一批旧村改造项目,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约束,政府介入力度不足,资金投入和运转都存在一定问题,由此遗留了大量的争议案件,如今还有很多权益因此受损被拆迁人仍在承受苦果。
其二,是地方政府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专业法律人才介入的重要性,聘任业内专业能力过硬并具有该类案件处理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到旧村改造服务工作中,帮助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建立与被拆迁人进行理性沟通的桥梁,避免了相当一部分争议出现的风险。
其三,是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旧村改造项目的数量和范围都在不断增加,为了加快拆迁和建设进度,降低征拆资金成本,部分地方开始出现违法违规进行旧村改造拆迁的情况。如仅由村委会和社会企业合作,进行“村民自治性”改造拆迁,即我们曾说过的“协议拆迁”;又如以政策为名压低补偿标准甚至剥夺被拆迁人接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
(采晴整理)